建商蓋房「隔音樓板」法規實施滿一年 民怨:無驗屋制度
文章/圖片摘錄來源: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
分戶樓地板隔音結構須提供消費者自由選擇地板表面材之權利。
內政部營建署新訂《建築技術規則》新增第46條之6條,為分戶樓地板隔音降噪規範,從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來,已滿一年。專家提及幾個現象,民眾要真正受惠,恐怕還得將這些問題解決。
第一、消費者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,重新裝潢變更表面材,不含緩衝墊或使用防衝音較低的表面材,將影響原定防音功能。第二、原建築施作者的隔音效果,無從檢驗,造成了消費糾紛。 第三、若更換表面材,例如原用膠合版改用磁磚,必須重做地板結構,非常困難,耗費甚大;第四、樓地板表面材,在生活上接觸會人體,又一旦遇到火災,含有「毒素」的表面材,更會造成死亡,因此,地板表面材一定要規範「無毒素」。
林榮德建議內政部營建署明定「分戶樓地板隔音結構必須一致性,一次性施作防音結構」,且規定「樓地板的表面材應無毒性」,以保障消費者自由選擇地板表面材,也保障居住安全及品質。 林榮德表示,因政府有意推行「驗屋制度」,面對這樣的趨勢,陶瓷公會準備擬訂「磁磚施工基準及施工後的檢驗基準」;此外,驗磁磚或驗屋人應具備專業能力,所以未來制定「驗屋人資格」,也相當重要。